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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黑”到“扫黑”!中央这次发出的通知提法变了一个字,有何深意?

2018-01-25 工人日报重庆记者站


昨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一个通知——《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个通知提到,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 40 36664 40 14986 0 0 3557 0 0:00:10 0:00:04 0:00:06 3557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央一直非常重视。


记者了解到,多位中共中央总书记都就此进行过表态或部署,中央首次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是在2000年。不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是第一次。


本次,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涉黑的四类犯罪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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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知是1月24日由新华社发布的,提到了行动的重点:


  •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哪些重点领域?据新华社披露,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已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


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典型的例子就是“校园贷”。


还有一个看点。


这次中央下发的通知要求,严惩要“依法”。


  •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这一点与17年前不同。


在2001年4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要求,公安机关要尽快突破一批黑恶大案要案,迅速抓获一批黑恶势力的首要和骨干分子。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中央高层很早就关注“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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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治场域,打黑其实并不少见。


“在我记忆里,‘文革’后最早提到黑社会的是彭真。” 上世纪80年代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原副局长的董仲行曾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那时候的特点是“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原因是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开放,曾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


之后,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


但全国犯罪数量并未被遏制。


据上述媒体报道,2000年全国犯罪发案数为367万起,比1999年增加63%,“河南商丘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铁良公开给该市公安局长写信,称如果公安局开始打黑,他就在10天内取对方的人头。”


2000年中央首次打击涉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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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自前述70年代以来,中央首次开展全国性的打击涉黑犯罪。


一个月后(2001年1月9日),吉林四平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孙长春被判死刑,执行枪决。这是“打黑除恶”斗争开始后,全国第一起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案件,新华网称此举“打响了对首犯处以极刑的‘第一枪’”。


2001年4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对开展新一轮“严打”提出明确要求。


据《瞭望东方周刊》 报道,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几乎全部出席全国治安工作会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


在当时的媒体报道中,“长春梁旭东案”被称为“近年来公安机关打掉的一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 梁旭东凭借经济实力和警察身份,在团伙中拥有统治地位。骨干成员均被安排在他属下的各公司任职,每月领取800元至3000元的工资。梁在长春市香格里拉饭店包租两个房间作为长期活动地点,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骨干成员汇报工作,并制定了严厉的“家规”:组织的一切活动向梁请示汇报,如有违反,剁掉手指,打断双腿。

  • 1996年6月,一名成员因违反帮规,被砍掉左手无名指。1997年,一名成员又因违反“家规”被打断双腿。


从“打黑”变“扫黑”,力度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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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实是,自部署以来,这个行动一直在持续。


“自2000年以来,只有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斗争。”《瞭望东方周刊》曾这样表示。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部署行动。之后,中央成立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并设立全国“打黑办”。


十八大之后,该行动也并没有停止。


据记者观察,十八大以来至少召开过三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电视电话会,时间分别是在2014年9月12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1月23日,名称略有不同,但都是“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与本次中央发的通知相比,有一字之差,一个是“打”黑除恶,一个则是“扫”黑除恶。


有媒体分析称,“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变化主要是两点:


一,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二,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基层、农村黑恶势力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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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央决定今年开展针对黑恶势力的专项斗争?


事情并非没有前兆。1月13日结束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就明确有一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其中就提到,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而在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时间可以再往前推。2017年1月,最高检给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下达的任务,是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同年6月,时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的郭声琨,也表态要“集中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可见,中央早已把处置黑恶势力同基层反腐、基层治理联系在一起看待。


最高检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曾经向媒体介绍,横行于基层组织的“村霸”有四大特征:乱政、抗法、霸财、行凶。


何谓乱政?倚财仗势、干乱国法、操纵选举。比如以前被判刑的江西省某市原人大代表,纠结多名同族兄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犯罪团伙,称霸一方,多次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利用势力和影响,威胁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干扰基层组织选举;


抗法,指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典型案例如2016年底,广西某村支书因妻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便伙同亲属,当着公安民警的面要活埋肇事司机。当公安民警阻止时,其倚仗人多势众进行对抗,当地派出130多名民警才将司机解救;


霸财,即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河南省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出租农地、建设新社区农村饮水工程等事情上“雁过拔毛”。河北某村村主任自2012年以来,组成恶势力团伙,要求所有村民结婚必须“上供”,曾有一村民未照办,结婚当天竟收到了送到门口的花圈;


至于“行凶”,则是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广州某村有一群“村霸”,从2008年起就在村里为非作歹,敲诈在村内经营小店和生活的人员,甚至当街调戏妇女。


有媒体此前称,中国历来有“官”“吏”之别,像村干部这样游离于公务员体系、但又实际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且长期在本地本村不流动的,显然属于土生土长的“吏”——农村治理离不开他们,只有他们掌握真正具体的情况;处罚起来又很难,“我就是一农民,能把我降到哪里去”?而长期跟他们生活在一起,“有求于”村干部的村民,则容易忍气吞声。


这次专项斗争则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这当然有现实背景。


当下,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担心打黑除恶影响当地形象和投资环境,影响个人政绩和仕途,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助长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来源:综合政知见、新华社、侠客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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